3.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贷学金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 360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29—81556128;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西安财经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C+ |
2 | 西安财经大学 | 统计学 | C+ |
3 | 西安财经大学 | 工商管理 | C+ |
西安财经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翠华西校区: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
翠华东校区: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
雁塔校区: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