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审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2.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中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七、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测试,测试时间预计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详情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
3.复语考生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相关考试等级证明或学时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3分及以上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考生成绩若累计得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八、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达不到测试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2.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参加我校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十、志愿填报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