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六条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信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USY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的录取信息,并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可登录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收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具体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亚学院是全日制本科学校,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晰、详尽的阐述:
一、学校性质与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