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 受测 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
引体向上(男) | 1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仰卧起坐(女) |
备注:1.以上项目及标准均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对高三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
2.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则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院本科法学专业的,在本科志愿栏填报,报考我院专科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报。
十一、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本科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公安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考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非公安类专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述测试。
录取时,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层次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本科层次 | 侦查学 | 4100元/年 |
治安学 | 4100元/年 | |
公安管理学 | 4100元/年 | |
刑事科学技术 | 4200元/年 | |
法学 | 4100元/年 | |
专科层次 | 法律事务 | 3500元/年 |
法律文秘 | 3500元/年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500元/年 | |
安全防范技术 | 3500元/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500元/年 |
十三、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考试并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