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证残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原则和标准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申领发放程序
(一)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残疾证复印件
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2.审核汇总。
各院校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市教委。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
3.补贴发放。
市人社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