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山东省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录取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调剂规则与“其他省市”的调剂规则相同。
4.其他省市
①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②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退档。
③江苏普通类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
5.美术与设计学类
①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江苏外语单科4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②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
④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6.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①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批)。
②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