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山西大同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20年学校预留计划2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对普通高考、专升本考生全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模拟投档后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投档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类别、批次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足。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详情请参阅“山西大同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依次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成绩为序,对比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
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等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2020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三条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为英语或俄语,其它专业均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