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专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在当年《招生与考试》上。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疆外考生获得本省舞蹈学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民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4.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