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各高校男女生招收比例相对平衡,2020年伊犁师范大学该计划招生男女比例为4:6。
第二十三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二十四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英语、俄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大学收费标准。
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3300元/生·学年(若自治区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标准为主)。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处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民语言类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于2020年6月2日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后逐年修订,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