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4、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补报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退档原则: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具体标准刊登在各省《招生报》或《云南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上,各年的最终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证书种类
1、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六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8000元/年;国家级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