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针对不同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进行录取,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山东、河北、湖南和辽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 音乐类考生录取原则。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夏季高考体育类常规批
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体育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体育类志愿。
以上涉及的各录取批次,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若相应录取原则里有说明,则按照说明执行;若无说明,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和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还须按照各省份相关文件执行,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校企合作)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有从事海上运输行业就业意向的考生体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份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