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专业库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4-08-03 17:22:43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

系部名称

专业名录

机械工程系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专业
汽车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信息与传媒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媒体设计方向)、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电气与新能源工程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业节能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经济管理系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快递运营管理
航空服务系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工业技术应用系 数控加工、模具制造、焊接技术、机电应用技术、机械设备维修
动力工程系 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电器维修

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多少分能考上

1、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山东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96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8317;

2、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山东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8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64953;

3、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2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7995;

4、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7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5829;

5、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山东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7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76340;

年份 院校(招生方向) 招生省份 科目类型 所在批次/段 最低录取分 最低位次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理科 专科批 444 184284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文科 专科批 296 118317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理科 专科批 283 264953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文科 蒙授高职专科 239 39643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文科 专科批 239 39643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文科 专科批 220 157995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文科 专科批 220 157995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理科 专科批 210 274056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理科 专科批 200 245423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理科 专科批 200 245423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理科 蒙授高职专科 173 75829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理科 专科批 173 75829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理科 专科批 172 276340
2019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文科 专科批 156 -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八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