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知园130号
(邮编: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2020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 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