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6、击球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7、失分
7.1、未能合法发球;
7.2、未能合法还击;
7.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7.4、阻挡;
7.5、连击;
7.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7.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7.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7.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7.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一方被接发球一方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8、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一场比赛单打的淘汰赛采用七局四胜制,团体赛中的一场单打或双打采用五局三胜制。
9、次序和方位
9.1、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9.2、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9.3、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