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其他相关专业。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包括定向生、国防生和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二)艺术类专业不能转普通类专业。
(三)师范类专转本专业学生、定向生。
(四)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五)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受到考试违纪处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拟转出及转入学生名单。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督查。对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十条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包括具体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等工作。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启动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方案,包括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人数、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通知。3月中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网上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3天。
(三)4月中下旬,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公布考核成绩(拟转入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须及格),初步确定转专业人选,报学校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学校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各学院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凡第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五)学信网审核通过后方为转专业完成。
第五章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