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符合第四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考核办法如下:转专业成绩包括原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拟转专业课程成绩(含面试成绩)。转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原专业必修课程考核占40%,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占60%。
(一)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以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乘以8计入转专业总分。
(二)拟转专业考核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二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加专业面试。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之一。所有拟转专业至少要进行2门课程的考核,每门总分100分,各门课程分数在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分中的权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符合第五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经个人自愿申请、转专业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标准的,可转入其他专业。考核办法如下:转专业成绩包括原专业第一学期公共课程成绩、拟转专业课程成绩(含面试成绩)。转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原专业公共课程考核占40%,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占60%。
(一)原专业公共课程成绩以第一学期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乘以8计入转专业总分。
(二)拟转专业考核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二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加专业面试。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之一。所有拟转专业至少要进行2门课程的考核,每门总分100分,各门课程分数在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分中的权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无需参加转专业考核。
第六章转专业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且在第二学期的已修公共课程初修成绩须及格,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凡第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在转专业之前所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计入转入专业学分;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计入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当学年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十八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九条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当年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江苏教育学院,是建国初期江苏省较早设立的17所公办本科学校之一。1959年,江苏教育学院在全国省级教育学院中率先举办普通本科教育。“文革”期间学校一度停办,1978年复办并开始招收普通专科生,1996年起恢复招收普通本科生,2003年起招收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师范生。2013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由省属成人本科学校转设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6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服务江苏基础教育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了“职前职后融通、教育科研引领、实践取向鲜明”的办学特色。
近年来,学校秉承“崇德敬业、求真创新”的校训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范精神,按照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内涵、特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新型师范学院”的目标稳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