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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2-23 08:53:24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相应奖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20年6月12日

2022年西安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0个招生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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