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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2-23 08:53:24

西安医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学校;1959年省政府设陕西省卫生干部学院建制;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 邮编:710075)。学校网址为:http://www.xiyi.edu.cn。

第四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专业。现有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2018年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目前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宝鸡医院、附属汉江医院、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等6所直属附属医院、1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5所实习基地。其中第一、二附属医院和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为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和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为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第二附属医院为陕西省保健协会健康教育基地和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五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9)86610442

第十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15399003770、15399003771、15399003772

传真:(029)86177409

E-mail:xy86177409@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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