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9)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中央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下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符合芬兰中央应用科技大学、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芬兰中央应用科技大学、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按100%确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指导意见规定第一、二条“可以不予录取”“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将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在辽宁省招生:普通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动画、产品设计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90分;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