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对于抽象艺术思维的感知能力
艺术属于形象思维范畴,不过其中也有区别。比如,书法、建筑、雕塑等属于具象艺术。因为它们都有具体的外形,而且不可变更,所以称为具象。比如三横一竖读“王”,加上一点叫做“玉”。故宫就是具象的故宫,颐和园就是具象的颐和园。兵马俑就是具象的兵马俑,都是一目了然的。而音乐没有具体的空间形态,属于非确定性抽象艺术思维范畴。你不能说音符1(豆)2(来)3(米)是王,3(米)4(发)5(扫)是颐和园、你也不能说5(扫)6(拉)7(西)是兵马俑。音乐只能靠听者的感觉并通过形象思维的感知能力和感知经验去感受。你很难描述音乐是怎样的特定形态,也很难用语言来表述。所以说学习乐器对于提高人对抽象艺术的感知和思维能力。
4.学音乐的孩子不会学坏
台湾教育界有句名言,就是“学音乐的孩子不会学坏”。这是根据调查而不是臆想所得到的结论。调查显示,一般学习音乐的孩子学习成绩好的比例都比较高,而犯罪的数目却几乎为零。这是因为,第一,学习乐器必须有时间保证,学习乐器的孩子的课余时间都用在练习乐器上,其时间和精力就有限了,也就没有时间去做别的事情了。第二是因为,音乐本身的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使得孩子在学习音乐的同时在学习美,感受美,同时还在实践美,一个美的环境对于陶冶孩子的心灵和性情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5.合作和团队意识
学习文化课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自主学习和与别人竞争的过程。独立的听课,独立的完成作业,然后独立的考高分。而学习乐器除了自己练习以外,任何的演奏和演出都是需要和别人配合的,最起码需要有一个人来伴奏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演奏者还是伴奏者都需要互相配合。现在不少的学校还有各种乐团,对于在乐团中参加合奏的孩子,更需要与其它的乐器进行有效地合作,才能顺利完成对作品的诠释。而自主演奏,互相竞争只能对音乐起到破坏作用。这种合作的状态对于提高孩子的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无疑是有很多益处的。而这种合作意识和团体意识对于孩子将来走向社会,并在社会和工作中怎样与他人合作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