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公安类专业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公安类专业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安类专业面试: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名单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体检和公安类专业体检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