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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在河北历年录取分数线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3-15 13:25:18

云南农业大学在河北历年录取分数线多少

大学名称 大学分类 招生省份 招生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名称 最低分数线 最低位次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河北 2018 文科 本二 585 10585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8 文科 本二 552 19679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9 文科 本二 546 19989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0 文科 本科 545 18242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4 文科 本二 539 18678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1 历史 本科 536 18362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河北 2019 文科 本二 536 24207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3 文科 本二 534 18164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4 理科 本二 533 76178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5 文科 本二 531 16532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2 文科 本二 531 -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2 理科 本二 530 -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0 理科 本科 529 89652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河北 2020 文科 本科 524 27337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5 理科 本二 510 75589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6 文科 本二 506 25247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7 文科 本二 505 19787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3 理科 本二 501 72854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1 物理 本科 500 87151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8 理科 本二 497 91639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6 理科 本二 494 92602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河北 2018 理科 本二 492 95342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9 理科 本二 491 98209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17 理科 本二 467 86170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0 文科 专科 465 58762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河北 2020 理科 本科 434 173701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河北 2020 理科 专科 431 175987



云南农业大学在安徽文科录取分数线和位次
大学名称 大学分类 招生省份 招生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名称 最低分数线 最低位次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5 文科 本二 578 22984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2 文科 本二 550 29935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4 文科 本二 520 23475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3 文科 本二 515 26490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7 文科 本二 506 20025
云南农业大学 农林 安徽 2016 文科 本二 505 21847
云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 农林 安徽 2017 文科 本二 497 24466
2022云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

2022云南农业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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