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执行。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须满足报考校区要求。
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须通过体育复测,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校本部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类(含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地球物理学类(含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我校克拉玛依校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机械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生・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生・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079、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