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中国石油大学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A+ |
2 | 中国石油大学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A+ |
3 | 中国石油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A- |
4 | 中国石油大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B+ |
5 | 中国石油大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B |
6 | 中国石油大学 | 机械工程 | B |
7 | 中国石油大学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B |
8 | 中国石油大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B |
9 | 中国石油大学 | 化学 | B- |
10 | 中国石油大学 | 地球物理学 | B- |
11 | 中国石油大学 | 地质学 | B- |
12 | 中国石油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B- |
13 | 中国石油大学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B- |
14 | 中国石油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B- |
15 | 中国石油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B- |
16 | 中国石油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C+ |
17 | 中国石油大学 | 数学 | C+ |
18 | 中国石油大学 | 力学 | C+ |
19 | 中国石油大学 | 工商管理 | C+ |
20 | 中国石油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C |
21 | 中国石油大学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C |
22 | 中国石油大学 | 物理学 | C- |
202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招生代码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招生代码19414。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